責任型投資
我們積極投資,致力在為客戶提供長期豐碩回報的同時確保地球未來得以持續發展。
概覽
逾20年經驗
二十多年來,我們建立了強大的負責任投資 (RI) 知識。 現時,我們負責任投資專家會於投資平台中影響著我們所有資產類別的投資方式。
業務重心
我們的積極擁有權專家領導我們的盡責管理和研究部門,而其他 RI 專家則直接與投資組合經理合作,將環境、社會和治理 (ESG) 因素整合到組合中。
我們的做法
避免
我們排除不符合責任型投資基本標準的資產。
分辨
我們安盛分辨ESG因素相關的風險及機會。
投資
我們安盛利用ESG分析與評分制定及完善投資流程。
影響
透過選定策略,我們安盛致力為社會及/或環境帶來直接、可量化及正面的影響。
作用
我們安盛與企業管理層進行議合工作,提倡可持續發展決策。
可持續投資
我們的可持續投資策略作為安盛投資管理核心業務部責任型投資的先鋒,已達到了SFDR條例第9條的規定。相關策略旨在協助客戶集中於以人類和地球為主的特定可持續發展目標,如不平等和氣候變化。
我們的責任型投資策略
ESG整合
其中,我們會排除ESG評分最低,以及不遵循安盛認為屬良好管治常規的發行商。我們相信,此程度的ESG整合可緩減風險,以助安盛實現更高經風險調整回報。我們認為,認定列為已整合ESG的策略需符合 SFDR條例第8條的要求。其中,列作ESG整合+的策略則更進一步,以高於基準或行業板塊ESG評分為目標。
ACT 系列
除了提供財務回報外,此等策略致力推動ESG標準及/或聯合國可持續發展目標(UN SDGs)相關方面的成果。投資決策由財務及影響力目標主導。
我們認為,ACT系列策略符合SFDR條例第9條的要求,其中包括兩大類別:
- 可持續發展策略旨在進一步切實納入ESG至投資組合制定過程。此類別的所有策略針對一個或多個ESG相關範疇的具體可持續發展目標(如碳足跡),以進一步精簡投資範圍。
- 所列的影響力策略加入可持續發展類別的要求,亦會發掘可為社會及/或環境帶來具明確目標、正面、可衡量及可持續影響的企業及計劃。此等策略亦會根據符合特定UN SDGs目標的影響力標準提供報告。
此產品分類框架適用於流動資產類別的開放式基金。特定策略可適用於獨立戶口或替代策略。
SFDR產品分類的提述為根據關於金融服務業可持續發展相關披露的歐盟指令(EU)2019/2088及截至2021年3月10日的了解狀況所提供。SFDR相關的技術監管標準至今尚未敲定及落實。該等技術監管標準一經制定,產品分類將作重新評估,當中或有變動。
ESG分析與報告
我們的積極擁有權專家定期就各大ESG主題及可持續發展趨勢作詳細研究,以深入了解市場演進及經濟如何適應市場轉變。
責任型投資政策
我們的責任型投資政策概述我們對責任型投資的願景及相關能力,以及如何納入ESG因素至安盛我們的投資平台。
SFDR《可持續金融披露條例》- 可持續金融
自 2021 年 3 月 10 日,這條例引入了與可持續投資和可持續性風險相關的披露新規則。
盡責管理
我們公開透明的積極擁有權策略致力為客戶提供中期經風險調整回報,並透過建立長遠可持續的繁榮經濟,以助客戶從中受益。
免責聲明
SFDR 的 [基金]分類可能會進行調整和修訂,因為 SFDR 僅在最近才生效,並且 SFDR 的某些方面可能會備受新或不同的解釋,與[招股說明書] 未必相同。作為根據 SFDR 對其金融產品進行分類的持續評估和當前流程的一部分,[管理人] 保留根據適用法規和 [基金] [法律文件] 並在其限制範圍內修改的權利基金的分類不時反映市場慣例的變化、其自身的解釋、SFDR 相關法律或法規或當前適用的授權法規、來自國家或歐洲當局的通信或澄清 SFDR 解釋的法院判決。投資者需明白,他們不應僅根據 SFDR 下提供的信息做出投資決策。
投資過程中使用的 ESG 數據基於 ESG 方法,該方法部分依賴第三方數據,在某些情況下是內部開發的。它們是主觀的,可能會隨著時間而改變。儘管有多項舉措,但缺乏統一的定義可能會使 ESG 標準異質化。因此,使用 ESG 標準和 ESG 報告的不同投資策略很難相互比較。包含 ESG 標準的策略和包含可持續發展標準的策略可能會使用看似相似的 ESG 數據,但應加以區分,因為它們的計算方法可能不同。
免責聲明